本報訊 (記者馬雲梅)為推動煤焦公路銷售管理體制改革,11月21日,記者從省交通廳獲悉,從12月1日起,我省將全部取消對相關企業的煤炭、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,全部取消煤炭、焦炭公路運銷票據,全部撤銷省內煤炭、焦炭公路檢查站和稽查點。12月31日前,全部拆除省內各類公路煤炭、焦炭檢查站和稽查點的相關設施。
  據瞭解,我省設立各類煤檢站點始於1983年,主要職能是代收各種煤炭基金、費用,並查驗煤炭銷售票、完稅證明等各種票據,對調控煤炭產能、防止私挖亂採、偷逃稅款等產生了積極作用。但各類煤檢站點的設立也增加了煤炭運銷成本。
  “煤炭焦炭銷售體制改革是省政府決定的一件大事,與交通運輸安全、治超、保暢、運輸服務等關係密切。”省交通廳有關負責人介紹,省公路局、省高管局、省運管局及相關部門認真分析流量變化及相關情況,研究煤焦體制改革過渡期間可能會出現煤炭焦炭公路運量驟增、個別路段和站點發生堵車、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和交通安全壓力增大等問題,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措施,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。  (原標題:12月1日起我省將全部撤銷煤炭焦炭公路檢查站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m54pmufg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