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近日啟動,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。本次共約補貼62萬人,需發放補貼資金共22320萬元。雖然三亞稱是“物價補貼”,但在人們看來,這就是實質上的政府紅包。如同此前政府發紅包一樣,這一次三亞發紅包的消息公佈,同樣引起了不小的關註和爭議。(5月6日《三亞日報》)
  三亞市已經不是第一次為居民發紅包了,國內也不止三亞一個城市做過類似的舉動,但事實證明,政府每次給居民發紅包,都會有批評政府懶政的聲音,原因就在於每人360元的物價補貼,對富人和窮人的意義顯然是不同的,而社會保障的關鍵在於保底,並非“撒胡椒面”式的一概而論,這種補貼更應該向中低收入者傾斜,就之前的實踐案例來看,深圳市政府向居民發紅包就是這樣做的。
  錶面上看確實如此,因為政府發紅包,實質上是社會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,其作用不僅在於刺激消費,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,更重要的是縮小貧富差距,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條件,最終形成一個良性循環。可問題是,政府這種“撒胡椒面”式的發紅包真的就跟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衝突嗎?
  事實上,但凡政府給居民發紅包,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政府財政收入盈餘的前提下,本著刺激消費、抵消物價上漲給居民帶來影響的出發點而進行的,其僅僅是社會保障制度之外的一個額外補貼,較之於基本的社保制度來講,乃是錦上添花之舉,而不是一種對立,並不是說政府給居民發紅包就不去關註其他民生問題的解決了。這邊廂,政府直接給居民發放福利,那邊廂,又不遺餘力地健全社會保障體系,誰能說這不是兩全其美的呢?
  就拿實際案例來看,不僅是國內的杭州、東莞、深圳、武漢等城市給居民發過紅包,香港、澳門等地區,甚或新加坡等國家,都有過類似的實踐,其大都是建立在財政盈餘的基礎上進行的,憑此又怎能得出人家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結論?而具體到三亞市政府的做法,性質基本上都是一樣的,據有關資料顯示,三亞市2013年地方公共財政收入達67.5億元,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項目資金為54億元,占到了收入的80%,這又怎能批評當地政府用於社會保障體系的支出少了呢?
  我們時常會提到,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全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,這裡的全民不應有貧富之分,政府給居民發放紅包就應當是這一目標最為直接的體現,而所謂讓利於民,本質上無非就是讓利益分配的天平向民眾傾斜,在這個層面上講,批評政府懶政實在是有失偏頗。
  總之,政府給居民派發紅包跟社保本質上是兩碼事兒,切不可用社會的評價體系去審視政府給居民派發紅包的行為,因為二者的關係更應當體現為一種補充,而不是包含與被包含,是並行不悖的。不可否認的是,能夠出現批評政府懶政的聲音,從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民政治素養的提高,以及對公權力監督意識的加強,但前提是需要認清楚政府行為所體現的內在邏輯關係,倘若不加區分,亂批一通,也勢必會讓政府行為在輿論的壓力下,對一些改善民生的行為束手束腳,最終也不利於踐行“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”的理念。
  文/張松超  (原標題:政府發紅包與社保並行不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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